天弘月月興3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天弘月月興3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更新)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六年三月七日
重要提示
天弘月月興3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于2024
年5月11日獲得中國證監(jiān)會準予注冊的批復(證監(jiān)許可【2024】769號)。
本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
國證監(jiān)會注冊,但中國證監(jiān)會準予本基金募集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
價值和市場前景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于2024年8月13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
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或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本招募說明書和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
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對認購(或申購)基金的
意愿、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投資人在獲得基金投資收益的同時,
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可能包括:證券市場整體環(huán)境引發(fā)的系統(tǒng)性
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tǒng)性風險、大量贖回或暴跌導致的流動性風險、基金
管理人在投資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操作風險以及本基金特有風險等。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
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本基金是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其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水平高于貨幣市場基
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證投資于本基金不會產生虧損。
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履行相應
程序后,可以啟用側袋機制,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說明書的相關章節(jié)。側
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并不辦理側袋賬戶的
申購贖回。請基金份額持有人仔細閱讀相關內容并關注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的
特定風險。
為對沖信用風險,本基金可能投資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投資可能面臨
流動性風險、償付風險以及價格波動風險。
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別提示投資者:本基金存在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征表述
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資章節(jié)有關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資范圍、投資比
例、證券市場普遍規(guī)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場情況下本基金的長
期風險收益特征。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根據相關
法律法規(guī)對本基金進行風險評價,不同的銷售機構采用的評價方法也不同,因此
銷售機構的風險等級評價與基金法律文件中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資人在購買本基金時需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之
間的匹配檢驗。
對于單筆認/申購的基金份額,最短持有期為30天(因本基金紅利再投資所
生成的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按照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的約定另行計算)。在每
份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當日),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能對該基金
份額提出贖回申請;每份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當日),基金份額
持有人可對該基金份額提出贖回申請。因此,對于基金份額持有人而言,存在投
資本基金后30天內無法贖回的風險。此外,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對投資者存在流動性風險。投資者可能面臨基金份
額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不能贖回的風險。
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
文件,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了解
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
否和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并通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
金銷售業(yè)務資格的其他機構購買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
證投資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鸬倪^往業(yè)績并不預示其未來
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yè)績并不構成對本基金業(yè)績表現的保證。
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50%,但
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基金管理人無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導致被動
達到或超過50%的除外。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基金招募說明書每年度至少更新一次,本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截止日為
2026年01月31日,有關財務數據和凈值表現截止日為2025年12月31日(財
務數據未經審計)。
目錄
一、緒言................................................5
二、釋義................................................6
三、基金管理人.........................................12
四、基金托管人.........................................23
五、相關服務機構.......................................26
六、基金的募集.........................................2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29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30
九、基金的投資.........................................41
十、基金投資組合報告...................................49
十一、基金的業(yè)績.......................................53
十二、基金的財產.......................................55
十三、基金資產的估值...................................56
十四、基金的收益與分配..................................62
十五、基金費用與稅收...................................64
十六、基金的會計與審計..................................67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68
十八、側袋機制.........................................75
十九、基金的風險提示...................................78
二十、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84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86
二十二、基金托管協(xié)議的內容摘要.........................103
二十三、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117
二十四、其他應披露的事項...............................119
二十五、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122
二十六、備查文件......................................123
一、緒言
《天弘月月興3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
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
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
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jiān)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
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
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以下簡稱“《流動
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以及《天弘月月興3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
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
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
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jiān)會注冊?;鸷贤?
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鹜顿Y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
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關規(guī)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鹜顿Y者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
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天弘月月興3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天弘月月興3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xié)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天弘月月興30
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及對該托管協(xié)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天弘月月興3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
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天弘月月興3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指《天弘月月興3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份額發(fā)售公告》
9、法律法規(guī):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
司法解釋、行政規(guī)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經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并經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20年8月28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
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jiān)督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
的修訂
12、《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日
實施的,并經2020年3月20日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修改部分證券期貨規(guī)章的決
定》修正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
出的修訂
13、《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施
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10
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及頒布機關
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中國證監(jiān)會:指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16、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
員會
17、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
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8、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9、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合法登記并存續(xù)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事業(yè)法人、社會
團體或其他組織
20、合格境外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
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包括其不時修訂)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
以使用來自境外的資金投資于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
的機構投資者,包括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21、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
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2、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
人
23、基金銷售業(yè)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fā)售基金份額,
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yè)務
24、銷售機構: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jiān)
會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yè)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
協(xié)議,辦理基金銷售業(yè)務的機構
25、登記業(yè)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yè)務,具體內容包括
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yè)務的確認、清算和結
算、代理發(fā)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6、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yè)務的機構?;鸬牡怯洐C構為天弘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yè)務的機構
27、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28、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
構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yè)務而引起的基金份
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jiān)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jiān)會書面確認的
日期
30、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財
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fā)售之日起至發(fā)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
不得超過3個月
32、存續(xù)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guī)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yè)務申請的
開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n為自然數
36、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yè)務的工作日
37、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8、《業(yè)務規(guī)則》: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yè)務規(guī)則》及其不
時做出的修訂,是規(guī)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yè)務
規(guī)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39、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申
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0、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申
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1、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guī)
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2、基金轉換: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
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guī)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
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3、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
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4、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
購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
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5、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
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
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工作日基金總份額的10%
46、元:指人民幣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
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jié)約
48、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
款項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49、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50、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1、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
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52、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
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
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xié)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fā)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fā)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
交易的債券等
53、擺動定價機制:指當本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凈
值的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
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損
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54、規(guī)定媒介:指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條件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
刊及《信息披露辦法》規(guī)定的互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
站、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55、A類基金份額:指在投資人認購/申購基金時收取前端認購/申購費用,
在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并不再從本類別基金財產中計提銷售服務
費的基金份額
56、C類基金份額:指從本類別基金財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不收取認購/
申購費用,在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的基金份額
57、E類基金份額:指從本類別基金財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不收取申購費
用的基金份額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
件
59、銷售服務費:指從基金財產中計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場推廣、銷售以及
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的費用
60、信用衍生品:指符合證券交易所或銀行間市場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專門用于
管理信用風險的信用衍生工具
61、信用保護買方:亦稱信用保護購買方,指接受信用風險保護的一方
62、信用保護賣方:亦稱信用保護提供方,指提供信用風險保護的一方
63、名義本金:亦稱交易名義本金,指為信用衍生品交易提供信用風險保護
的金額,各項支付和結算以此金額為計算基準
64、側袋機制:指將基金投資組合中的特定資產從原有賬戶分離至專門賬戶
進行處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屬于
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原有賬戶稱為主袋賬戶,專門賬戶稱
為側袋賬戶
65、特定資產:包括:(1)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
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2)按攤余成本計量且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仍
導致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3)其他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
資產
66、最短持有期:指本基金對每份基金份額設置30天的最短持有期。在最
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不含當日),投資者不能提出贖回申請;最短持有期到期
日起(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當日)投資者可以申請贖回,因本基金紅利再投資所
生成的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按照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的約定另行計算
67、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對認購份額而言)或該基金份
額申購申請的確認日(對申購份額而言)或該基金份額轉換轉入申請確認日(對
轉換轉入份額而言)
68、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30天后的對應日,如該對
應日為非工作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致使基金管理人無法在該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時開放辦理該基金份
額的贖回業(yè)務的,該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順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約
定的其他情形的影響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個工作日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貿試驗區(qū)(中心商務區(qū))新華路3678號寶風大廈(新金融大
廈)16層02單元3號房間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區(qū)馬場道59號天津國際經濟貿易中心A座16層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8日
法定代表人:黃辰立
客服電話:400-986-8888
聯系人:司媛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及股權結構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經中國證券監(jiān)督
管理委員會批準(證監(jiān)基金字[2004]164號),于2004年11月8日成立。公司
注冊資本為人民幣5.143億元,股權結構為:
股東名稱 股權比例
螞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51%
天津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16.8%
內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15.6%
蕪湖高新投資有限公司 5.6%
新疆天瑞博豐股權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3.5%
新疆天惠新盟股權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2%
新疆天阜恒基股權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2%
新疆天聚宸興股權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3.5%
合計 100%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基本情況
黃辰立先生,董事長,碩士。先后任職于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
行部,巴克萊資本投資銀行部及摩根大通亞洲投資銀行部。2013年5月起,加入
螞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現任螞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
楊東海先生,副董事長,本科。歷任內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經營管理部總經理、財務中心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財務總監(jiān)、董事會秘書、董
事,現任內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韓歆毅先生,董事,碩士。歷任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部執(zhí)行
總經理、阿里巴巴集團企業(yè)融資部資深總監(jiān),現任螞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
裁、首席執(zhí)行官。
周志峰先生,董事,本科。歷任方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律所合伙人。現任螞
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資深副總裁、首席法務官、董事會秘書。
陳耿先生,董事,本科。歷任上海市滬中律師事務所律師,上海新華聞投資
有限公司首席律師,中國華聞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綜合行政部總經理,寶礦控股(集
團)有限公司法務經理,中泰信托有限責任公司綜合管理部總經理、資產管理部
總經理,上海實業(yè)城市開發(fā)集團有限公司融產結合工作推進辦公室負責人?,F任
天津信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秘書、公司治理總部總經理、人力資源總部總經理。
高陽先生,董事,碩士。歷任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銷售交易部經理,
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債券組合經理、固定收益部總經理、基金經理、股票投資
部總經理,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2023
年12月加盟本公司,現任公司總經理。
王曉野先生,獨立董事,本科。歷任溫州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法務專員,上海
市金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上海邦信陽律師事務所權益合伙人?,F任上海中
聯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車浩先生,獨立董事,博士。歷任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師,清華大學
法學院博士后,現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副院長。
黃卓先生,獨立董事,博士?,F任北京大學國家發(fā)展研究院教授、副院長。
2、監(jiān)事會成員基本情況
楊海軍先生,監(jiān)事會主席,本科。歷任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深圳營業(yè)部總
經理,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交易管理部總經理,廈門聯合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
司上海證券部總經理,中泰信托有限責任公司證券部總經理、北京中心副總經理
兼北京中心綜合管理部總經理,上海實業(yè)城市開發(fā)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公司總經理
兼融產結合推進辦副主任?,F任天津信托有限責任公司業(yè)務總監(jiān)兼資產管理總部
總經理、綜合管理總部總經理。
劉春雷先生,監(jiān)事,本科。歷任山東南山鋁業(yè)股份有限公司部門負責人、總
經理助理、副總經理、董事、常務副總經理等。現任內蒙古君正集團企業(yè)管理(北
京)有限公司高級顧問。
李淵女士,監(jiān)事,碩士。歷任北京朗山律師事務所律師,現任蕪湖高新投資
有限公司法務總監(jiān)。
史明慧女士,監(jiān)事,碩士。歷任新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產品經理、北京
新華富時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部門總經理助理。2014年6月加盟本公司,歷任高
級產品經理、券商業(yè)務部執(zhí)行總經理,現任公司產品部負責人。
薄賀龍先生,監(jiān)事,本科。歷任公司基金運營部總經理助理、基金運營部副
總經理、基金運營部總經理,現任公司基金運營業(yè)務總監(jiān)。
周娜女士,監(jiān)事,碩士。歷任公司人力資源部業(yè)務主管、人力資源部總經理
助理,現任公司人力資源部總經理。
3、高級管理人員基本情況
高陽先生,總經理,碩士。歷任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銷售交易部經理,
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債券組合經理、固定收益部總經理、基金經理、股票投資
部總經理,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2023
年12月加盟本公司,現任公司總經理、董事。
陳鋼先生,副總經理,碩士。歷任華龍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級經
理,北京宸星投資管理公司債券投資部投資經理,興業(y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債券總
部研究部經理,銀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機構理財部高級經理,中國人壽資產管理
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級投資經理。2011年7月加盟本公司,歷任公司固定收
益總監(jiān)、基金經理,現任公司副總經理、天弘創(chuàng)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周曉明先生,副總經理,碩士。曾就職于中國證券市場研究院設計中心及其
下屬北京標準股份制咨詢公司、國信證券有限公司、北京證券有限公司、嘉實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歷任盛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擬
任總經理。2011年8月加盟本公司,現任公司副總經理。
常勇先生,副總經理,本科。歷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分行個人
金融處處長,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總經理,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
司客戶服務部主要負責人、銀行保險部副總經理。2014年6月加盟本公司,歷
任高端客戶業(yè)務總監(jiān)、公司總經理助理,現任公司副總經理。
聶挺進先生,副總經理,碩士。歷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研究
部總經理、投資總監(jiān),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華泰證券(上
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2024年3月加盟本公司,現任公司副總經理。
童建林先生,督察長、風控負責人,本科。歷任當陽市產權證券交易中心財
務部經理、交易中心副總經理,亞洲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宜昌總部財務主管、宜昌
營業(yè)部財務部經理、公司財務會計總部財務主管,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原華
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上海總部財務項目主管。2006年6月加盟本公司,歷任
內控合規(guī)部總經理,現任公司督察長、風控負責人。
遲哲先生,副總經理、首席信息官,碩士。歷任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電腦網絡中心技術經理,埃森哲(中國)有限公司金融服務部門高級咨詢顧問,
平安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科技創(chuàng)新中心執(zhí)行總經理,泰康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
司副總經理、首席技術官。2025年8月加盟本公司,現任副總經理、首席信息
官。
馬文輝先生,財務負責人,本科。歷任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北京分所
審計師、審計經理、高級經理,普信恒業(yè)科技發(fā)展(北京)有限公司財務部總監(jiān)
助理。2018年4月加盟本公司,現任公司財務負責人、財務部總經理。
4、本基金基金經理
趙鼎龍先生,電子學碩士,11年證券從業(yè)經驗。歷任泰康資產管理有限責任
公司固收交易員。2017年8月加盟本公司,歷任固定收益機構投資部研究員、
投資經理助理,基金經理助理。歷任天弘裕利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經理(2019年11月15日至2021年01月22日)、天弘永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經理(2021年11月30日至2024年09月27日)、天弘弘利債券型證券
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9年11月15日至2021年10月13日)、天弘恒享一年
定期開放債券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0年03月18日至2021年10
月13日)、天弘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9年11月15日至2024
年09月27日)、天弘價值精選靈活配置混合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9年11月15日至2021年02月03日)、天弘華享三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
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9年11月15日至2021年10月13日)、天
弘合益?zhèn)桶l(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0年11月19日至2022年02
月26日)、天弘慶享債券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0年12月30日
至2023年07月08日)、天弘京津冀主題債券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21年05月18日至2024年07月20日)?,F任本公司固定收益部副總經理、
基金經理。天弘安益?zhèn)妥C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9年11月15日起任職)、
天弘同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經理(2021年02月03日起任職)、天
弘益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4年04月20日起任職)、天弘招添利
混合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4年03月07日起任職)、天弘齊享債
券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1年09月16日起任職)、天弘安恒60
天滾動持有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2年11月17日起任職)、天
弘月月興3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4年08月13日起任
職)、天弘月月寶3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4年12月17
日起任職)。
袁東先生,世界經濟學博士,9年證券從業(yè)經驗。2017年7月加盟本公司,
歷任固定收益研究部研究員、信用研究部研究員、投資經理、基金經理助理?,F
任本公司基金經理。天弘安益?zhèn)妥C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5年08月14日
起任職)、天弘安利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5年03月19日起任
職)、天弘益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5年02月21日起任職)、天
弘安怡30天滾動持有短債債券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4年10月
25日起任職)、天弘月月興3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5年
02月26日起任職)。
5、基金管理人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的姓名和職務
高陽先生:本公司總經理,投資決策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鋼先生:本公司副總經理,天弘創(chuàng)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投資決策
委員會委員;
聶挺進先生:本公司副總經理,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
馬龍先生:本公司總經理助理,兼任固定收益部總經理,投資決策委員會委
員;
王昌俊先生:本公司現金管理部總經理、基金經理,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
楊超先生:本公司指數與數量投資部總經理、基金經理,投資決策委員會委
員;
童建林先生:本公司督察長、風控負責人,投資決策委員會列席成員;
鄧強先生:首席風控官,投資決策委員會列席成員。
6、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
金份額的發(fā)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
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按照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12、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
1、基金管理人遵守法律的承諾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基金法》、《運作
辦法》、《銷售辦法》、《信息披露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活動,并承諾建立健全內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法行為的發(fā)生。
基金管理人禁止性行為的承諾。
本基金管理人依法禁止從事以下行為: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guī)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侵占、挪用基金財產;
(6)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7)玩忽職守,不按照規(guī)定履行職責;
(8)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2、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本著勤勉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
額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他人或任何其他
第三人謀取不當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yè)秘密、尚未依法公開
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4)不從事損害基金資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五)基金管理人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
1、風險管理的原則
(1)全面性原則:公司風險管理必須覆蓋公司所有的部門和崗位,涵蓋所
有風險類型,并貫穿于所有業(yè)務流程和業(yè)務環(huán)節(jié);
(2)獨立性原則:公司根據業(yè)務需要設立保持相對獨立的機構、部門和崗
位,并在相關部門建立防火墻;公司設立獨立的風險管理部門及審計部門,負責
識別、監(jiān)測、評估和報告公司風險管理狀況,并進行獨立匯報;
(3)審慎性原則:風險管理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種風險,任何制度的建立都
要以防范風險、審慎經營為出發(fā)點;
(4)有效性原則:風險管理制度具有高度權威性,是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
守的行動指南;執(zhí)行風險管理制度不得有任何例外,任何員工不得擁有超越制度
或違反制度的權力;
(5)適時性原則:公司應當根據公司經營戰(zhàn)略方針等內部環(huán)境和法規(guī)、市
場環(huán)境等外部環(huán)境變化及時對風險進行識別和評估,并對其管理政策和措施進行
相應的調整;
(6)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原則:針對合規(guī)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信
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的不同特點,利用定性和定量的評估方法,建立完備的風險
控制指標體系,使風險控制更具客觀性和操作性。
2、風險管理和內部風險控制體系結構
公司的風險管理體系結構是一個分工明確、相互牽制的組織結構,由最高管
理層對風險管理負最終責任,各個業(yè)務部門負責本部門的風險評估和監(jiān)控,內控
合規(guī)部負責監(jiān)察公司的風險管理措施的執(zhí)行。具體而言,包括如下組成部分:
(1)董事會:負責監(jiān)督檢查公司的合法合規(guī)運營、內部控制、風險管理,
從而控制公司的整體運營風險;
(2)督察長:獨立行使督察權利,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及時向審計與風險
控制委員會提交有關公司規(guī)范運作和風險控制方面的工作報告;
(3)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指導基金財產的運作、制定本基金的資產配置
方案和基本的投資策略;
(4)風險管理委員會:擬定公司風險管理戰(zhàn)略,經董事會批準后組織實施;
組織實施董事會批準的年度風險預算、風險可容忍度限額及其他量化風險管理工
具;根據公司總體風險控制目標,制定各業(yè)務和各環(huán)節(jié)風險控制目標和要求;落
實公司就重大風險管理做出的決定或決議;聽取并討論會議議題,就重大風險管
理事項形成決議;擬定或批準公司風險管理制度、流程;對責任人提出處罰建議,
經總經理辦公會討論后執(zhí)行。
(5)內控合規(guī)部:負責公司集中統(tǒng)一的合規(guī)管理工作,按照公司規(guī)定和督
察長的安排履行合規(guī)管理職責,建立和完善合規(guī)管理及合規(guī)風險信息的監(jiān)控、識
別、處置、報告體系,不斷提升公司整體合規(guī)意識和能力。
(6)風險管理部:通過投資交易系統(tǒng)的風控參數設置,保證各投資組合的
投資比例合規(guī);參與各投資組合新股申購、一級債申購、銀行間交易等場外交易
的風險識別與評估,保證各投資組合場外交易的事中合規(guī)控制;負責各投資組合
投資績效、風險的計量和控制;
(7)審計部:通過運用系統(tǒng)化和規(guī)范化的方法,審查、評價并改善公司的
業(yè)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適當性和有效性,以促進公司完善治理、增加
價值和實現目標。
(8)業(yè)務部門:風險管理是每一個業(yè)務部門最首要的責任。各部門的部門
經理對本部門的風險負全部責任,負責履行公司的風險管理程序,負責本部門的
風險管理系統(tǒng)的開發(fā)、執(zhí)行和維護,用于識別、監(jiān)控和降低風險。
3、內部控制制度綜述
(1)風險控制制度
公司風險控制的目標為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自律規(guī)定和公司各項規(guī)
章制度,自覺形成守法經營、規(guī)范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風格;不斷提高經營管
理水平,在風險最小化的前提下,確?;鸱蓊~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
效的風險控制機制和制度,確保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健康運行與公司財產的安全
完整;維護公司信譽,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針對公司面臨的各種風險,包括政
策和市場風險,管理風險和職業(yè)道德風險,分別制定嚴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崗位
分離制度、空間分離制度、作業(yè)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資料
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獨立的監(jiān)察稽核制度等相關制度。
(2)內控合規(guī)管理制度
為保障持續(xù)規(guī)范發(fā)展,公司制定合規(guī)管理制度。公司設督察長,負責公司合
規(guī)管理工作,實施對公司經營管理合規(guī)合法性的審查、監(jiān)督和檢查。內控合規(guī)部
負責公司集中統(tǒng)一的合規(guī)管理工作,按照公司規(guī)定和督察長的安排履行合規(guī)管理
職責,建立和完善合規(guī)管理及合規(guī)風險信息的監(jiān)控、識別、處置、報告體系,不
斷提升公司整體合規(guī)意識和能力。
(3)審計管理制度
為規(guī)范內部審計工作,公司制定內部審計管理制度。內部審計通過運用系統(tǒng)
化和規(guī)范化的方法,審查、評價并改善公司的業(yè)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
適當性和有效性,以促進公司完善治理、增加價值和實現目標。
(4)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建立了基金會計的工作制度及相應的操作控制規(guī)程,確保會計業(yè)務有章可循;
按照相互制約原則,建立了基金會計業(yè)務的復核制度以及與基金托管人相關業(yè)務
的相互核查監(jiān)督機制;為了防范基金會計在資金頭寸管理上出現透支風險,制定
了資金頭寸管理制度;為了確?;鹳Y產的安全,公司嚴格規(guī)范基金清算交割工
作,并在授權范圍內,及時準確地完成基金清算;強化會計的事前、事中、事后
監(jiān)督和考核制度;為了防止會計數據的毀損、散失和泄密,制定了完善的檔案保
管和財務交接制度。
4、風險管理和內部風險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內控體系,完善內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內控結構,高
管人員關于內控有明確的分工,確保各項業(yè)務活動有恰當的組織和授權,確保內
控合規(guī)工作是獨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員的支持,同時置備操作手冊,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離、相互制衡的內控機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項制度,
做到基金經理分開、投資決策分開、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門、不同崗位之
間的制衡機制,從制度上減少和防范風險;
(3)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崗位責任制,使每個員工
都明確自己的任務、職責,并及時將各自工作領域中的風險隱患上報,以防范和
減少風險;
(4)建立風險分類、識別、評估、報告、提示程序。公司建立了風險管理委
員會,使用適合的程序,確認和評估與公司運作有關的風險;公司建立了自下而
上的風險報告程序,對風險隱患進行層層匯報,使各個層次的人員及時掌握風險
狀況,從而以最快速度做出決策;
(5)建立內部監(jiān)控系統(tǒng)。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內部監(jiān)控系統(tǒng),如電腦預警系
統(tǒng)、投資監(jiān)控系統(tǒng),能對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進行全面和實時的監(jiān)控;
(6)使用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手段。采取數量化、技術化的風險控制手段,
建立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模型,用以提示市場趨勢、行業(yè)及個股的風險,以便公司
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對風險進行分散、控制和規(guī)避,盡可能地減少損失;
(7)提供足夠的培訓。公司制定了完整的培訓計劃,為所有員工提供足夠
和適當的培訓,使員工明確其職責所在,控制風險。
5、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合規(guī)控制聲明書
本公司確知建立、維護、維持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
的責任。本公司特別聲明以上關于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并承諾將根據市
場變化和公司業(yè)務發(fā)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況
1、基本情況
名稱: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住所: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qū)深南東路5047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益田路5023號平安金融中心B座26樓
法定代表人:謝永林
成立日期:1987年12月22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19,405,918,198元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許可[2008]1037號
聯系人:董德程
聯系電話:0755-88674238
2、平安銀行基本情況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總部設在深圳的全國性股份制商業(yè)銀行(深圳
證券交易所簡稱:平安銀行,證券代碼000001)。其前身是深圳發(fā)展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于2012年6月吸收合并原平安銀行并于同年7月更名為平安銀行。中
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計持有平安銀行58%的股份,為
平安銀行的控股股東。截至2025年6月末,平安銀行有110家分行(含香港分
行),共1,134家營業(yè)機構。
2025年1-6月,平安銀行實現營業(yè)收入693.85億元(同比下降10.0%)、凈
利潤248.70億元(同比下降3.9%)、資產總額58,749.61億元(較上年末增長
1.8%)、吸收存款本金余額36,944.71億元(較上年末增長4.6%)、發(fā)放貸款和
墊款總額34,084.98億元(較上年末增長1.0%)。
3、主要人員情況
平安銀行總行設資產托管部,下設客群拓展室、營銷推動室、估值核算室、
資金清算室、企劃與綜合服務室、數字平臺室、督察合規(guī)室、基金服務室8個處
室,目前部門人員為74人,為客戶提供專業(yè)化的托管服務。證券投資基金托管
業(yè)務相關員工配置齊全且從業(yè)經驗豐富,托管部核心管理層具備銀行管理、證券
或托管業(yè)務十年以上從業(yè)經驗。
4、基金托管業(yè)務經營情況
2008年8月15日獲得中國證監(jiān)會、銀監(jiān)會核準開辦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yè)
務。截至2025年6月末,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證券投資基金凈值規(guī)模合
計8150.82億,平安銀行已托管331只證券投資基金,覆蓋了股票型、債券型、
混合型、貨幣型、指數型、FOF等多種類型的基金,滿足了不同客戶多元化的投
資理財需求。
二、基金托管人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說明
1、內部控制目標
作為基金托管人,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托管業(yè)務的法律
法規(guī)、行業(yè)監(jiān)管要求,自覺形成守法經營、規(guī)范運作的經營理念和經營風格;確
保基金財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保護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經營
風險,確保業(yè)務的安全、穩(wěn)健運行,促進經營目標的實現。
2、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設有總行獨立一級部門資產托管部,是全行資產托管
業(yè)務的管理和運營部門,專門配備了專職內部監(jiān)察稽核人員負責托管業(yè)務的內部
控制和風險管理工作,具有獨立行使監(jiān)督稽核工作的職權和能力。
3、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資產托管部具備系統(tǒng)、完善的制度控制體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崗位職責、業(yè)務操作流程,可以保證托管業(yè)務的規(guī)范操作和順利進行;取得基金
從業(yè)資格的人員符合監(jiān)管要求;業(yè)務管理嚴格實行復核、審核、檢查制度,授權
工作實行集中控制,業(yè)務印章按規(guī)程保管、存放、使用,賬戶資料嚴格保管,制
約機制嚴格有效;業(yè)務操作區(qū)專門設置,封閉管理,實施音像監(jiān)控;業(yè)務信息由
專職信息披露人負責,防止泄密;業(yè)務實現自動化操作,防止人為事故的發(fā)生,
技術系統(tǒng)完整、獨立。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jiān)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監(jiān)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約定,監(jiān)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資運
作。利用行業(yè)普遍使用的“資產托管業(yè)務系統(tǒng)——監(jiān)控子系統(tǒng)”,嚴格按照現行
法律法規(guī)以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的投資比例、投資范圍、投
資組合等情況進行監(jiān)督,并定期編寫基金投資運作監(jiān)督報告,報送中國證監(jiān)會。
在日常為基金投資運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務環(huán)節(jié)中,對基金管理人發(fā)送
的投資指令、基金管理人對各基金費用的提取與開支情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
2、監(jiān)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時通過監(jiān)控子系統(tǒng),對各基金投資運作比例控制指標進行
例行監(jiān)控,發(fā)現投資比例超標等異常情況,向基金管理人發(fā)出書面通知,與基金
管理人進行情況核實,督促其糾正,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后,對涉及各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對象
及交易對手等內容進行合法合規(guī)性監(jiān)督。
(3)根據基金投資運作監(jiān)督情況,定期編寫基金投資運作監(jiān)督報告,對各
基金投資運作的合法合規(guī)性、投資獨立性和風格顯著性等方面進行評價,報送中
國證監(jiān)會。
(4)通過技術或非技術手段發(fā)現基金涉嫌違規(guī)交易,電話或書面要求管理
人進行解釋或舉證,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名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貿試驗區(qū)(中心商務區(qū))新華路3678號寶風大廈(新金融大
廈)16層02單元3號房間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區(qū)馬場道59號天津國際經濟貿易中心A座16層
法定代表人:黃辰立
電話:(022)83865560
傳真:(022)83865564
聯系人:司媛
客服電話:400-986-8888
直銷機構網點信息:
本基金在直銷機構上線的具體情況詳詢直銷中心電話(022)83865560或登
錄本公司網上直銷系統(tǒng)查詢。
2、本基金的其他銷售機構情況詳見基金管理人網站。
3、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調整為
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二)登記機構
名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貿試驗區(qū)(中心商務區(qū))新華路3678號寶風大廈(新金融大
廈)16層02單元3號房間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區(qū)馬場道59號天津國際經濟貿易中心A座16層
法定代表人:黃辰立
電話:(022)83865560
傳真:(022)83865564
聯系人:薄賀龍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負責人:韓炯
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經辦律師:黎明、陳穎華
聯系人:陳穎華
(四)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注冊會計師
名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qū)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qū)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
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毛鞍寧
電話:010-58153000
經辦注冊會計師:蔣燕華、費澤旭
聯系人:蔣燕華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信
息披露辦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并經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
許可【2024】769號文準予注冊。本基金的募集期為自2024年07月22日至2024年
08月09日止。經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驗資,本基金募集的凈認購金額為
4,900,267,320.64元人民幣,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共計
1,562,145.93元人民幣,按照每份基金份額1.00元人民幣計算,設立募集期間募
集資金及其利息結轉的份額共計4,901,829,466.57份基金份額,已全部計入基金
份額持有人基金賬戶,歸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2024年08月13日生效。
(二)基金存續(xù)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guī)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xù)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
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
披露;連續(xù)5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則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進入基
金財產清算程序并終止,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時,從其規(guī)定。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機構將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說明書或基金管理人網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
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鹜顿Y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yè)務的
營業(yè)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
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中
國證監(jiān)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
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
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yè)務辦理時間
本基金A類、C類基金份額已于2024年10月9日開放日常申購、贖回、定
投及轉換業(yè)務;E類基金份額于2024年10月24日開放日常申購、定投及轉換
換入業(yè)務,于2024年11月25日開放日常贖回及轉換轉出業(yè)務。
對于每份基金份額,僅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當日),基金份額持有人
方可就該基金份額提出贖回申請,但若某筆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后,本基
金尚未開始辦理贖回業(yè)務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需在開始辦理贖回業(yè)務之后方可
提出贖回申請。如果投資人多次申購本基金,則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額的最短
持有期到期日可能不同。因本基金紅利再投資所生成的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按
照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的約定另行計算。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
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轉換價格為下一開放日該
類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轉換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各類基金
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guī)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
順序贖回;
5、辦理申購、贖回業(yè)務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確保
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鸸芾砣?
必須在新規(guī)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yè)務辦理時間內提出
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若申購資金在規(guī)定時間內
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立。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申購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
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否則所提交的贖回申
請不成立。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贖
回時,贖回生效。投資者贖回申請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
內支付贖回款項。在發(fā)生巨額贖回或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
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tǒng)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tǒng)故障
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yè)務處理流程,則贖回款
項劃付時間相應順延。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
或贖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
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T+2日后(包括該日)及時到銷
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立或
無效,則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人。如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
則依規(guī)定執(zhí)行。
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
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贖回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申
請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否則,由此產生的投資
人任何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范圍內,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
不利影響的前提下,依法對上述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時間進行調整,并必須在
調整實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購和贖回的數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含網上直銷系統(tǒng))及其他銷售機構的首次單筆最低
申購金額為人民幣0.01元(含申購費,下同),追加申購的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
幣0.01元。各銷售機構對最低申購限額及級差有其他規(guī)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
業(yè)務規(guī)定為準(但最低仍不得低于人民幣0.01元)。本基金單一投資者單日申購
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個人、公募資管產品、職業(yè)年金、企業(yè)年金計劃、養(yǎng)老
金產品和基金管理人自有資金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調整單一投資者單日申購
金額上限,具體規(guī)定請參見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2、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單筆贖回份額不得少
于0.01份,某筆贖回導致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某一銷售機構全部交易賬戶的份額
余額少于0.0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強制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全部贖回其在該銷
售機構全部交易賬戶持有的基金份額。如因紅利再投資、非交易過戶、轉托管、
巨額贖回、基金轉換等原因導致的賬戶余額少于0.01份之情況,不受此限,但
再次贖回時必須一次性全部贖回。各銷售機構有不同規(guī)定的,投資者在該銷售機
構辦理贖回業(yè)務時,需同時遵循銷售機構的相關業(yè)務規(guī)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規(guī)定單個投資者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具體規(guī)定見
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但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
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50%(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基金管理人無法
予以控制的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超過50%的除外)。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另有規(guī)
定的,從其規(guī)定。
4、本基金暫不向金融機構自營賬戶銷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資金除外),如未
來本基金開放向金融機構自營賬戶公開發(fā)售或對發(fā)售對象的范圍予以進一步限
定,基金管理人將另行公告。
5、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
拒絕大額申購、暫?;鹕曩彽却胧?,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資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guī)模予以控
制。具體見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guī)定申購金額和贖回
份額等數量限制?;鸸芾砣吮仨氃谡{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
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購和贖回的費用
1、申購費用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在投資人申購時收取申購費,同一交易日投資人可以多
次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按每筆申購申請單獨計算。本基金C類基
金份額和E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申購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各項費用。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如下表:
申購金額(M) 費率
M<100萬元 0.20%
100萬元≤M<300萬元 0.15%
300萬元≤M<500萬元 0.10%
M≥500萬元 每筆1000元
2、贖回費用
本基金對每份基金份額設置30天的最短持有期,不收取贖回費。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
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
上公告。
4、當本基金發(fā)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
制,以確?;鸸乐档墓叫?。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guī)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
監(jiān)管部門、自律規(guī)則的規(guī)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約定,并在不對基金
份額持有人權益產生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
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jiān)管部門要求
履行必要手續(xù)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銷售服務費率。
(七)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
1、申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申購采用“金額申購、份額確認”的方式。
(1)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
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凈申購金額。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注:對于500萬元(含)以上的適用絕對費用數額的申購,凈申購金額=
申購金額-固定申購費用)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
(注:對于500萬元(含)以上的適用絕對費用數額的申購,申購費用=固
定申購費用)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T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
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
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某投資者投資10萬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對應申購費率為0.20%,
假設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0160元,則其可得到的A類基金份額為:
凈申購金額=100,000/(1+0.20%)=99,800.40元
申購費用=100,000-99,800.40=199.60元
申購份額=99,800.40/1.0160=98,228.74份
即:某投資者投資10萬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對應申購費率為0.20%,
假設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0160元,可得到98,228.74份A類基金份
額。
(2)C類/E類基金份額的申購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T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
上述計算結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
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某投資人投資10,000.00元申購本基金的C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
C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0400元,則其可得到的C類基金份額為:
申購份額=10,000.00/1.0400=9,615.38份
即:該投資者投資10,000.00元申購本基金的C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
C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0400元,可得到9,615.38份C類基金份額。
例:某投資人投資10,000.00元申購本基金的E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
E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0400元,則其可得到的E類基金份額為:
申購份額=10,000.00/1.0400=9,615.38份
即:該投資者投資10,000.00元申購本基金的E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
E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0400元,可得到9,615.38份E類基金份額。
2、贖回金額的計算
本基金采用“份額贖回”方式,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
當日某一類別基金份額凈值并扣除相應的費用(如有)。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T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
上述計算結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
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某投資者贖回本基金10,000份A類基金份額,持有期限為36個月,不
收取贖回費,假設贖回當日的A類基金份額凈值是1.0679元,則其可得到的贖
回金額為:
贖回金額=10,000×1.0679=10,679.00元
即:該投資者贖回10,000份A類基金份額,持有期限為36個月,不收取贖
回費,假設贖回當日的A類基金份額凈值是1.0679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
為10,679.0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
T日各類基金份額凈值=T日閉市后的各類基金資產凈值/T日各類基金份額
的余額數量
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均保留到小數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5位
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T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在
當天收市后計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約定公告。遇特殊情況,經履行適當程序,可
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八)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fā)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fā)生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
3、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
基金資產凈值。
4、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5、基金資產規(guī)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
能對基金業(yè)績產生負面影響,或發(fā)生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
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
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或者變相規(guī)避50%集中度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或登記機構的技術故障等異常情況
導致基金銷售系統(tǒng)、基金登記系統(tǒng)或基金會計系統(tǒng)無法正常運行。
9、申請超過基金管理人設定的基金總規(guī)模、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單個投
資人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的。
10、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發(fā)生上述第1、2、3、5、6、8、10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
暫停接受投資人申購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刊登暫
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全部或部分拒絕的,被拒絕的申購款項本
金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yè)務
的辦理。
(九)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fā)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
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fā)生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
3、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
基金資產凈值。
4、連續(xù)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fā)生巨額贖回。
5、發(fā)生繼續(xù)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
6、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
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發(fā)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時,基金
管理人應按規(guī)定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
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占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
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上述第4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同的相關條款處理?;鸱蓊~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
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yè)務的
辦理并公告。
(十)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
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
總數后的余額)超過前一工作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fā)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
全額贖回、部分延期贖回或暫停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
按正常贖回程序執(zhí)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
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
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
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
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分,
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
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xù)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
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
無優(yōu)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
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
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部分延期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3)當本基金發(fā)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申請超過前一個
工作日總份額10%以上時,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
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
波動的,基金管理人可對其實施延期辦理贖回申請,對于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
超過上一工作日基金總份額10%以上的那部分贖回申請,將進行延期辦理;對于
未能贖回部分,如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取消贖回,則其當日
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
繼續(xù)贖回,無優(yōu)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
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對于該基金份額持有人10%以內的部分,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據前段“(1)全額贖回”或“(2)部分延期贖回”的約定方式與其
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一并辦理。
(4)暫停贖回:連續(xù)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fā)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
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
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規(guī)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fā)生上述巨額贖回并采取相應措施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
者招募說明書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
理方法,并在兩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fā)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在規(guī)定媒
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時間,最遲于重新開放日在規(guī)定
媒介上刊登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暫停公告中明確
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可不再另行發(fā)布重新開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yè)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
相關規(guī)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zhí)行等情形
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其它非交易過戶,或者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或國家有權機關要求的方式進行處理的行為。無論在上述何種
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或者按
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或國家有權機關要求的方式進行處理。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
捐贈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
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zhí)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
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
機構的規(guī)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guī)定的標準收費。
(十四)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
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guī)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十五)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guī)則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規(guī)定。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
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guī)定的定期定
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六)基金份額的凍結、解凍和質押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
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一并凍結,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
參與收益分配與支付。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如相關法律法規(guī)允許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份額的質押業(yè)務或其他基金業(yè)務,
基金管理人將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業(yè)務規(guī)則。
(十七)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
過中國證監(jiān)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并由登記
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的過戶登記?;鸸芾砣藬M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yè)務的,將提前
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業(yè)務規(guī)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yè)務。
(十八)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安排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
機制”章節(jié)或屆時發(fā)布的相關公告。
(十九)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在履行一定程序后對上述申購和贖回以及
相關業(yè)務的安排進行補充和調整并提前公告。
九、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控制信用風險、謹慎投資的前提下,力爭在獲取持有期收益的同時,
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wěn)定增值。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對象是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fā)行上市的
各類債券(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yè)債、公司債、次級債、地方政府債、
政府支持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可
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
國債期貨、信用衍生品、銀行存款、同業(yè)存單、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
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相關規(guī)定)。
本基金不投資于股票等資產,也不投資于可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
純債部分除外)、可交換債券。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債券資產投資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80%,每
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持有現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
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果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適當程序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三)業(yè)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yè)績比較基準為:中債綜合全價指數收益率×80%+銀行一年期定期
存款利率(稅后)×20%。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中債綜合全價指數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編制,該指數旨在綜合反映債券全市場整體價格和投資回報情況。指數涵蓋了銀
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具有廣泛的市場代表性,適合作為市場債券投資收益的
衡量標準;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一年期人
民幣存款基準利率。本基金管理人認為,選用上述業(yè)績比較基準在當前市場能夠
反映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如果今后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化,或者上述業(yè)績比較基
準停止發(fā)布或變更名稱,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yè)績比較基準
推出,或者是市場上出現更加適合用于本基金的業(yè)績比較基準,經基金管理人與
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本基金可以變更業(yè)績比較基準并及時公告,且無需召開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四)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其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水平高于貨幣市場基
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五)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在分析和判斷國內外宏觀經濟形勢、市場利率走勢、信用利差狀況
和債券市場供求關系等因素的基礎上,動態(tài)調整組合久期和債券的結構,并通過
自下而上精選債券,以期獲取優(yōu)化收益。
2、債券類金融工具投資策略
(1)債券類金融工具類屬配置策略
類屬配置是指對各市場及各種類的債券類金融工具之間的比例進行適時、動
態(tài)的分配和調整,確定最能符合本基金風險收益特征的資產組合。具體包括市場
配置和品種選擇兩個層面。
在市場配置層面,本基金將在控制市場風險與流動性風險的前提下,根據交
易所市場和銀行間市場等市場債券類金融工具的到期收益率變化、流動性變化和
市場規(guī)模等情況,相機調整不同市場中債券類金融工具所占的投資比例。
在品種選擇層面,本基金將基于各品種債券類金融工具收益率水平的變化特
征、宏觀經濟預測分析以及稅收因素的影響,綜合考慮流動性、收益性等因素,
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結合的方法,在各種債券類金融工具之間進行優(yōu)化配置。
(2)久期調整策略
債券投資受利率風險的影響。本基金將根據對影響債券投資的宏觀經濟狀況
和貨幣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斷,形成對未來市場利率變動方向的預期,進而主動
調整所持有的債券資產組合的久期值,達到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的目的。
當預期市場總體利率水平降低時,本基金將延長所持有的債券組合的久期值,
以期在市場利率實際下降時獲得債券價格上升收益;反之,當預期市場總體利率
水平上升時,則縮短組合久期,以規(guī)避債券價格下降的風險帶來的資本損失,力
求獲得較高的再投資收益。
(3)收益率曲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綜合考察收益率曲線和信用利差曲線,通過預期收益率曲線形態(tài)變
化和信用利差曲線走勢來調整投資組合的頭寸。
在考察收益率曲線的基礎上,本基金將確定采用集中策略、啞鈴策略或梯形
策略等,以從收益率曲線的形變和不同期限信用債券的相對價格變化中獲利。一
般而言,當預期收益率曲線變陡時,本基金將采用集中策略;當預期收益率曲線
變平時,將采用啞鈴策略;在預期收益率曲線不變或平行移動時,則采用梯形策
略。
本基金還將通過研究影響信用利差曲線的經濟周期、市場供求關系和流動性
變化等因素,確定信用債券的行業(yè)配置和各信用級別信用債券所占投資比例。
(4)基于信用變化策略
信用債券的信用利差與債券發(fā)行人所在行業(yè)特征和自身情況密切相關。本基
金將通過行業(yè)分析、公司資產負債分析、公司現金流分析、公司運營管理分析和
公司發(fā)展前景分析等細致的調查研究,依靠本基金內部信用評級系統(tǒng)建立信用債
券的內部評級,分析違約風險及合理的信用利差水平,對信用債券進行獨立、客
觀的價值評估。
(5)息差策略
當回購利率低于債券收益率時,本基金將實施正回購并將所融入的資金投資
于債券,從而獲取債券收益率超出回購資金成本(即回購利率)的套利價值。
(6)信用債券投資策略(含資產支持證券,下同)
本基金通過對信用債券發(fā)行人基本面的深入調研分析,結合流動性、信用利
差、信用評級、違約風險等的綜合評估結果,選取具有價格優(yōu)勢和套利機會的優(yōu)
質信用債券產品進行投資,并采取分散化投資策略,嚴格控制組合整體的違約風
險水平。
本基金僅投資于AA+級及以上的信用債,其中AA+級占本基金所投資的信
用債比例為0%-50%;AAA級占本基金所投資的信用債比例為50%-100%。以上
評級參考債項評級,其中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的信用評級依照評級機構出
具的主體信用評級,本基金投資的信用債若無債項評級的參考主體信用評級,評
級公司不包含中債資信?;鸪钟行庞脗陂g,如果其信用評級下降、不再符合
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fā)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7)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將通過對證券行業(yè)分析、證券公司資產
負債分析、公司現金流分析等調查研究,分析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的違約風險
及合理的利差水平,對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進行獨立、客觀的價值評估?;?
管理人將根據審慎原則,制定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度,并經董事會
批準,以防范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各種風險。
3、衍生產品投資策略
(1)國債期貨投資策略
為有效控制債券投資的系統(tǒng)性風險,本基金將結合對宏觀經濟形勢和證券趨
勢的判斷,通過對債券市場進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根據風險管理原則,以套期
保值為目的,適度運用國債期貨來提高投資組合的運作效率。
(2)信用衍生品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進行信用衍生品投資時,將根據風險管理原則,以風險對沖為目的,
通過對宏觀經濟周期、行業(yè)景氣度、發(fā)行主體資質和信用衍生品市場的研究,運
用衍生品定價模型對其進行合理定價。基金管理人將充分考慮信用衍生品的收益
性、流動性及風險性特征,運用信用衍生品適當投資風險收益比較高的債券,以
期達到分散信用風險、提高資產流動性、增強組合收益的目的。
(3)本基金將關注其他金融衍生產品的推出情況,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
允許基金投資前述衍生工具,本基金將按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管機構的規(guī)定,
制定與本基金投資目標相適應的投資策略和估值方法,在充分評估衍生產品的風
險和收益的基礎上,謹慎地進行投資。
4、未來,隨著市場的發(fā)展和基金管理運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
變投資目標及風險收益特征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履行適當程序后,
相應調整或更新投資策略,并在招募說明書(更新)中公告。
(六)投資決策流程
1、決策依據
(1)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
(2)以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基金投資決策的準則;
(3)國內宏觀經濟發(fā)展態(tài)勢、微觀經濟運行環(huán)境、證券市場走勢、政策指
向及全球經濟因素分析。
2、投資管理程序
(1)備選庫的形成與維護
對于債券投資,分析師通過宏觀經濟、貨幣政策和債券市場的分析判斷,采
用利率模型、信用風險模型及期權調整利差(OAS)對普通債券進行分析,在此
基礎上形成基金債券投資的信用債備選庫。
(2)資產配置會議
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召開資產配置會議,討論基金的資產組合以及個券配置,
形成資產配置建議。
(3)構建投資組合
投資決策委員會在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投資框架下,審議并確定基金資產配置方
案,并審批重大單項投資決定。
基金經理在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授權下,根據本基金的資產配置要求,參考資
產配置會議、投研會議討論結果,制定基金的投資策略,在其權限范圍進行基金
的日常投資組合管理工作。
(4)交易執(zhí)行
基金經理制定具體的操作計劃并通過交易系統(tǒng)或書面指令形式向中央交易
室發(fā)出交易指令。中央交易室依據投資指令具體執(zhí)行買賣操作,并將指令的執(zhí)行
情況反饋給基金經理。
(5)投資組合監(jiān)控與調整
基金經理負責向投資決策委員會匯報基金投資執(zhí)行情況,風險管理部與內控
合規(guī)部對基金投資進行日常監(jiān)督,風險管理分析師負責完成內部的基金業(yè)績和風
險評估?;鸾浝矶ㄆ趯ψC券市場變化和基金投資階段成果和經驗進行總結評估,
對基金投資組合不斷進行調整和優(yōu)化。
(七)投資組合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債券資產投資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8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
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
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
券的1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
款規(guī)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
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guī)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
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guī)模的10%;
(9)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0)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
保持一致;
(11)本基金的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2)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投資需遵循: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
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本基
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
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
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
同關于債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13)本基金不持有具有信用保護賣方屬性的信用衍生品,不持有合約類信
用衍生品;
(14)本基金持有的信用衍生品名義本金不得超過本基金中所對應受保護債
券面值的100%;
(15)本基金投資于同一信用保護賣方的各類信用衍生品名義本金合計不得
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fā)行人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14)、(15)所規(guī)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應在3
個月之內進行調整;
(16)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2)、(9)、(10)、(14)、(15)情形之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
證券發(fā)行人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
合上述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
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
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jiān)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開始。
如果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對上述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本基金在履
行適當程序后,可相應調整投資比例限制規(guī)定。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限
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
限制。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guī)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
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
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zhí)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規(guī)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
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guī)則為準,
但需提前公告。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債權人權利,保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3、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九)側袋機制的實施和投資運作安排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
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yè)
績比較基準、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側袋賬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運作安排、投資安排、特定資產的處置變
現和支付等對投資者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節(jié)
的規(guī)定。
十、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
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基金托管人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復核了本報告中的
財務指標、凈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復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
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報告中所列財務數據
未經審計。以下內容摘自本基金2025年第4季度報告。
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1 權益投資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資 - -
3 固定收益投資 1,073,542,665.79 96.18
其中:債券 1,073,542,665.79 96.18
資產支持證券 - -
4 貴金屬投資 - -
5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6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1,337,236.05 0.12
8 其他資產 41,295,959.40 3.70
9 合計 1,116,175,861.24 100.00
2報告期末按行業(yè)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序號 債券品種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國家債券 - -
2 央行票據 - -
3 金融債券 511,098,340.56 49.62
其中:政策性金融債 85,358,262.47 8.29
4 企業(yè)債券 143,207,385.20 13.90
5 企業(yè)短期融資券 30,059,297.54 2.92
6 中期票據 389,177,642.49 37.78
7 可轉債(可交換債) - -
8 同業(yè)存單 - -
9 其他 - -
10 合計 1,073,542,665.79 104.22
5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數量(張)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250431 25農發(fā)31 400,000 40,187,923.29 3.90
2 2128047 21招商銀行永續(xù)債 380,000 38,768,432.88 3.76
3 2228011 22農業(yè)銀行永續(xù)債01 300,000 31,480,270.68 3.06
4 2128019 21中國銀行永續(xù)債01 300,000 31,028,981.92 3.01
5 250421 25農發(fā)21 290,000 29,234,041.92 2.84
6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
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7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9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貨。
10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0.1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本基金在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時,將主要采取套期保值的方式參與國債期貨
的投資交易,以管理市場風險和調節(jié)債券倉位為主要目的。
10.2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公允價值變動總額合計(元) -
國債期貨投資本期收益(元) -1,806.28
國債期貨投資本期公允價值變動(元) -
10.3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
操作頻次不多,只有當出現交易必要性時才會開倉;整體來看,國債期貨
的操作較好實現了操作目標,未來會繼續(xù)秉承追求高收益回撤比的原則開展國
債期貨投資,為組合提供更為穩(wěn)健的投資收益。
11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11.1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發(fā)行主體中,【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別
于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2月05日收到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安徽監(jiān)管局出
具公開處罰的通報,于2025年09月19日收到中國人民銀行安徽省分行出具公開
處罰的通報;【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收到中國人民銀行
出具公開處罰、公開批評的通報;【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09月12
日收到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出具公開處罰、公開批評的通報;【中國建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03月27日收到中國人民銀行出具公開處罰的通報,
于2025年09月12日收到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出具公開處罰的通報;【中國農
業(yè)發(fā)展銀行】于2025年08月01日收到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出具公開處罰的通
報;【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收到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
總局出具公開處罰的通報;【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收到
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出具公開處罰的通報;【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年10月22日收到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重慶監(jiān)管局出具公開處罰的通報,
于2025年11月27日收到國家外匯管理局重慶市分局出具公開處罰、公開批評的
通報。本基金對上述主體發(fā)行的相關證券的投資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
基金合同的要求。
11.2本基金本報告期未持有股票,故不存在所投資的前十名股票中超出基金
合同規(guī)定之備選股票庫的情況。
11.3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27,030.12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6,920,000.00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
5 應收申購款 34,348,929.28
6 其他應收款 -
7 其他 -
8 合計 41,295,959.40
11.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11.5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6投資組合報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項之和與合計項之間可能存在尾差。
十一、基金的業(yè)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
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yè)績并不代表其
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
明書。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24年08月13日,基金業(yè)績數據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yè)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
天弘月月興30天持有期債券A
階段 份額凈值增長率① 份額凈值增長率標準差② 業(yè)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yè)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24/08/13-2024/12/31 0.64% 0.03% 1.87% 0.08% -1.23% -0.05%
2025/01/01-2025/12/31 2.58% 0.02% -0.98% 0.07% 3.56% -0.05%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 3.24% 0.02% 0.87% 0.07% 2.37% -0.05%
天弘月月興30天持有期債券C
階段 份額凈值增長率① 份額凈值增長率標準差② 業(yè)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yè)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24/08/13-2024/12/31 0.56% 0.03% 1.87% 0.08% -1.31% -0.05%
2025/01/01-2025/12/31 2.38% 0.02% -0.98% 0.07% 3.36% -0.05%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 2.95% 0.02% 0.87% 0.07% 2.08% -0.05%
天弘月月興30天持有期債券E
階段 份額凈值增長率① 份額凈值增長率標準差② 業(yè)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yè)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24/11/05-2024/12/31 0.48% 0.02% 1.73% 0.08% -1.25% -0.06%
2025/01/01-2025/12/31 2.24% 0.02% -0.97% 0.07% 3.21% -0.05%
自基金份額首次確認日起至今 2.73% 0.02% 0.74% 0.07% 1.99% -0.05%
十二、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款項
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券賬
戶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鸸芾砣?、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
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
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
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鸸芾砣斯芾磉\作基金財產所產
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
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zhí)行。
十三、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
法規(guī)規(guī)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國債期貨合約、信用衍生品、應收款項、
資產支持證券、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三)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業(yè)會
計準則》、監(jiān)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
1、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值日
有報價的,除會計準則規(guī)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于該資產
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后未發(fā)生影響公允價值計量
的重大事件的,應采用最近交易日的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表明估值日
或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的,應對報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
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
為基礎,并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征因素的影響。特征是指對資產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該限制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限制作
為特征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所產生的
溢價或折價。
2、對不存在活躍市場或市場活動很少的投資品種,應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
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采用估值技
術確定公允價值時,應優(yōu)先使用可觀察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產或負債
可觀察輸入值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3、如經濟環(huán)境發(fā)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fā)行人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
使?jié)撛诠乐嫡{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0.25%以上的,應對估值
進行調整并確定公允價值。
(四)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
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
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
值;
(3)交易所含投資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
日至實際收款日期間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
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回售登記期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
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
(4)對于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采用在
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
價值。
2、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
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
按照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
全價估值。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含投資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
在回售登記日至實際收款日期間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
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回售登記期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
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
3、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
值。
4、本基金持有的銀行存款和備付金余額以本金列示,按相應利率逐日計提
利息。
5、本基金投資國債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
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
價估值。
6、信用衍生品按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當日的估值價格進行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依法應當承擔的估值責任不因委托而免除;選定的第三方估值基準
服務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企業(yè)會計準則》要求采用合
理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7、其他資產按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有關規(guī)定進行估值。
8、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9、當本基金發(fā)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
制,以確?;鸸乐档墓叫?。
10、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部門有強制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guī)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xié)商解決,以約定的方法、程序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
定進行估值,以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
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
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
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各類基金資產凈值分別除
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均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
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鸸芾砣丝梢栽O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
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guī)定公告。如遇特
殊情況,經履行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
或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
將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fā)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
理人按約定對外公布。
(六)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
的準確性、及時性。當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fā)生
估值錯誤時,視為該類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
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
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
據計算差錯、系統(tǒng)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于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
系同行業(yè)現有技術水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
述規(guī)定執(zhí)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人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
錯,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
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fā)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
時協(xié)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fā)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
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
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xié)調,并且
有協(xié)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
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并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
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
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
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
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fā)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fā)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fā)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fā)生
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xié)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
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xié)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
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
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
通報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
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
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處理。如果行
業(yè)有通行做法,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且不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重新協(xié)商確定處理原
則。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
營業(yè)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
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
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凈值的確認
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負責
進行復核。基金管理人應于每個工作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
類基金份額凈值并發(fā)送給基金托管人?;鹜泄苋藢糁涤嬎憬Y果復核確認后發(fā)
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規(guī)定對基金凈值信息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8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
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期貨交易場所、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
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經紀機構等第三方機構發(fā)送的數據錯誤,或第三方估值基準
服務機構提供的估值數據錯誤,有關會計制度變化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fā)現該錯誤的,由此造
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賬戶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基金份額凈值。
十四、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關費用后的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
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
行收益分配,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為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
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
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紅利再投資的基
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與原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保持一致;若投資
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
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C類基金份額和E類
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基
金管理人可對各類別基金份額分別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一基
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酌情調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此項調整不需
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于變更實施日前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
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按規(guī)定在規(guī)
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fā)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fā)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
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時,基金
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
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yè)務規(guī)則》執(zhí)行。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
十五、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和E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財產中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
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公證費、仲裁費和
訴訟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期貨、信用衍生品的交易或結算等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基金相關賬戶的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用;
10、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
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
方法如下:
H=E×0.2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
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次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支付。若遇法
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人
應進行核對,如發(fā)現數據不符,應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解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05%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
算方法如下:
H=E×0.0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
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次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支付。若遇法
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人
應進行核對,如發(fā)現數據不符,應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解決。
3、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和E類基金份額收
取銷售服務費。
(1)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的
0.20%年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20%÷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2)E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E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的
0.35%年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N×0.35%÷當年天數
H為E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N為E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次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支付。若
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
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fā)現數據不符,應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解決。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0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guī)及相應協(xié)
議規(guī)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fā)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
應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費,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節(jié)的規(guī)定。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guī)執(zhí)
行。除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疏忽、故意行為導致基金在稅收方面的損失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
基金財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征收的規(guī)定代扣代繳;對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必須自行
繳納的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負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代扣
代繳或納稅的義務。
十六、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會計年度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
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zhí)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
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guī)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
并以書面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符合《中華人民
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
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
換會計師事務所需按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相關法律法規(guī)關于信息
披露的規(guī)定發(fā)生變化時,本基金從其最新規(guī)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
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fā)點,按照法律
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
完整性、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過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條件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規(guī)定報刊”)和《信息
披露辦法》規(guī)定的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規(guī)定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
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證基金投資人
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yè)績進行預測;
3、違規(guī)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文字;
6、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fā)生歧義的,以中
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
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xié)議、基
金份額發(fā)售公告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guī)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
說明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
基金概要信息。基金管理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編制、披露與
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fā)生重大變更
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并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其中基金產品資料概要還應當登載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
營業(yè)網點。除此之外,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fā)生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招募說明
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3)基金托管協(xié)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
運作監(jiān)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fā)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jiān)會注冊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fā)售的3日前,
將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載在
規(guī)定報刊上,將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
合同和基金托管協(xié)議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其中基金產品資料概要還應當登載在基
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yè)網點;基金托管人應當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xié)
議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
2、《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規(guī)定報刊和規(guī)定網站
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3、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
當至少每周在規(guī)定網站披露一次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
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
的次日,通過規(guī)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yè)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各類基金
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規(guī)定網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4、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
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
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yè)網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
5、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含
資產組合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
度報告登載于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鹉?
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
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
中期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
將季度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
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情
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
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續(xù)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
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6、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fā)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
關規(guī)定編制臨時報告書,并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和規(guī)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
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
等事項,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fā)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變更基金管理人的實
際控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
負責人發(fā)生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yè)務人員在最近12
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2)涉及基金管理業(yè)務、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yè)務的訴訟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yè)務相關行為受
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
管業(yè)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4)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
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情形除外;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6)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
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fā)生變更;
(17)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達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8)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19)更換基金登記機構;
(20)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21)本基金發(fā)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2)本基金連續(xù)發(fā)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3)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4)調整本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25)基金推出新業(yè)務或服務;
(26)發(fā)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
時;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時;
(28)連續(xù)三十個工作日、四十個工作日、四十五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
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
(29)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
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
7、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xù)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
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
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
8、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予以公告。
9、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年度報告及中期報告中披
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
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
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凈資產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10名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10、基金投資國債期貨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國債期貨交易情況,包括交易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
風險指標等,并充分揭示國債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
的交易政策和交易目標等。
11、投資信用衍生品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
新)等文件中披露信用衍生品的投資情況,包括投資策略、持倉情況等,并充分
揭示投資信用衍生品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目標及策
略。
12、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
金財產進行清算并作出清算報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
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13、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
和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進行信息披露,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節(jié)的規(guī)定。
14、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
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基金信息
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的約
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
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
清算報告等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規(guī)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
基金信息,并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guī)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于為投資
者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
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
國證監(jiān)會及自律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
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規(guī)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規(guī)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
業(yè)機構,應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fā)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
規(guī)規(guī)定將信息置備于各自住所,以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八)暫?;蜓舆t信息披露的情形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蜓舆t披露基金相關信
息: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場所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
營業(yè)時;
2、不可抗力;
3、發(fā)生暫停估值的情形;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中國證監(jiān)會或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十八、側袋機制
(一)側袋機制的實施條件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
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后及時發(fā)布臨時公告,并在五個工作日內聘
請側袋機制啟用日發(fā)表意見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
所進行審計并披露專項審計意見。
(二)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1、啟用側袋機制當日,基金登記機構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原有賬戶份額為
基礎,確認相應側袋賬戶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份額;當日收到的申購申請,按
照啟用側袋機制后的主袋賬戶份額辦理;當日收到的贖回申請,僅辦理主袋賬戶
的贖回申請并支付贖回款項。
2、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管理人不辦理側袋賬戶份額的申購、贖回和轉
換;同時,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約定辦理主袋賬戶份額的贖
回,并根據主袋賬戶運作情況確定是否暫停申購。
3、除基金管理人應按照主袋賬戶的份額凈值辦理主袋賬戶份額的申購和贖
回外,本招募說明書“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部分的申購、贖回規(guī)定適用于主
袋賬戶份額。巨額贖回按照單個開放日內主袋賬戶份額凈贖回申請超過上一工作
日主袋賬戶總份額的10%認定。
(三)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投資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招募說明書“基金的投資”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
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yè)績比較基準、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基金管理人計算各項投資運作指標和基金業(yè)績指標時僅需考慮主袋賬戶資產。
基金管理人原則上應當在側袋機制啟用后20個交易日內完成對主袋賬戶投
資組合的調整,因資產流動性受限等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側袋賬戶中進行除特定資產處置變現以外的其他投資操
作。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
值并披露主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的基金份額凈值。側袋賬
戶的會計核算應符合《企業(yè)會計準則》的相關要求。
(五)實施側袋賬戶期間的基金費用
1、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管理費、托管費和C類基金份額和E類基金份
額的銷售服務費等費用按主袋賬戶基金資產凈值作為基數計提。
2、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應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
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費。
(六)側袋賬戶中特定資產的處置變現和支付
特定資產以可出售、可轉讓、恢復交易等方式恢復流動性后,基金管理人應
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則,采取將特定資產予以處置變現等方式,
及時向側袋賬戶份額持有人支付對應變現款項。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無論側袋賬戶資產是否全部完成變現,基金管理人都應
當及時向側袋賬戶全部份額持有人支付已變現部分對應的款項。若側袋賬戶資產
無法一次性完成處置變現,基金管理人在每次處置變現后均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
要求及時發(fā)布臨時公告。
側袋賬戶資產全部完成變現并終止側袋機制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聘請符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披露專項審計意見。
(七)側袋機制的信息披露
1、臨時公告
在啟用側袋機制、處置特定資產、終止側袋機制以及發(fā)生其他可能對投資者
利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發(fā)布臨時公告。
2、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招募說明書“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規(guī)定的基金凈值信息
披露方式和頻率披露主袋賬戶份額的基金凈值信息。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暫
停披露側袋賬戶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3、定期報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側袋賬
戶相關信息,基金定期報告中的基金會計報表僅需針對主袋賬戶進行編制。會計
師事務所對基金年度報告進行審計時,應對報告期內基金側袋機制運行相關的會
計核算和年度報告披露等發(fā)表審計意見。
(八)本部分關于側袋機制的相關規(guī)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
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或將來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針對側袋機制的內容有進一步規(guī)定的,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
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并履行適當程序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十九、基金的風險提示
(一)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導致基金收益水平變化而產生風險,主
要包括:
1、政策風險。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yè)政策、地區(qū)
發(fā)展政策等)發(fā)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隨著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
周期性變化?;鹜顿Y于債券,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3、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
利率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yè)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引起基金
收益水平的變化。
4、通貨膨脹風險。如果發(fā)生通貨膨脹,基金投資于證券所獲得的收益可能
會被通貨膨脹抵消,從而影響基金資產的保值增值。
5、再投資風險。再投資風險反映了利率下降對固定收益證券利息收入再投
資收益的影響,這與利率上升所帶來的價格風險(即利率風險)互為消長。
(二)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主要指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短期融資券等信用證券發(fā)行主體信用
狀況惡化,到期不能履行合約進行兌付的風險。另外,信用風險也包括證券交易
對手因違約而產生的證券交割風險。
(三)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因證券市場交易量不足,導致證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變現
的風險。流動性風險還包括基金出現巨額贖回,致使沒有足夠的現金應付贖回支
付所引致的風險。
1、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安排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章節(jié)。
2、擬投資市場、行業(yè)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具體請詳見本招募說明書
“九、基金的投資”中“(二)投資范圍”相關內容。一般情況下本基金擬投資
的資產類別具有良好的流動性,但是在特殊市場環(huán)境下本基金仍有可能出現流動
性不足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將根據歷史經驗和現實條件,進行標的的分散化投
資并結合對各類標的資產的預期流動性合理進行資產配置,以防范流動性風險。
3、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當本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情形時,本基金管理人經內部決策,并與基金托管人
協(xié)商一致后,將運用多種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請進行適度調整,以應對
流動性風險,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
(2)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3)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4)中國證監(jiān)會認可的其他措施。
具體措施,詳見招募說明書“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十)巨額
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的相關內容。
4、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可
依照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
請等進行適度調整,作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輔助措施,包
括但不限于:
(1)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
上述具體措施詳見招募說明書“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十)巨
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的相關內容。
(2)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上述具體措施詳見招募說明書“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九)暫
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的相關內容。
(3)暫?;鸸乐?
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確
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鸸乐担⒉扇⊙泳徶Ц囤H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
申購贖回申請的措施。
(4)擺動定價
當發(fā)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guī)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部門、
自律組織的規(guī)定。
(5)實施側袋機制
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履行相應
程序后,可以啟用側袋機制,具體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節(jié)的相關內
容。
當本基金出現上述情形時,本基金可能無法及時滿足所有投資者的申購贖回
申請,投資者收到贖回款項的時間也可能晚于預期或可能增加投資者投資的成本。
5、實施側袋機制對投資者的影響
側袋機制是一種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是將特定資產分離至專門的側袋賬戶
進行處置清算,并以處置變現后的款項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支付,目的在于有
效隔離并化解風險。但基金啟用側袋機制后,側袋賬戶份額將停止披露基金份額
凈值,并不得辦理申購、贖回和轉換,僅主袋賬戶份額正常開放贖回,因此啟用
側袋機制時持有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將在啟用側袋機制后同時持有主袋賬戶份額
和側袋賬戶份額,側袋賬戶份額不能贖回,其對應特定資產的變現時間具有不確
定性,最終變現價格也具有不確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
資產的估值,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能因此面臨損失。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因本基金不披露側袋賬戶份額的凈值,即便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末特定資產可變現凈值或凈值區(qū)間的,也不作為特
定資產最終變現價格的承諾,因此對于特定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最終變現價格,基
金管理人不承擔任何保證和承諾的責任。
基金管理人將根據主袋賬戶運作情況合理確定申購政策,因此實施側袋機制
后主袋賬戶份額存在暫停申購的可能。
啟用側袋機制后,基金管理人計算各項投資運作指標和基金業(yè)績指標時僅需
考慮主袋賬戶資產,并根據相關規(guī)定對分割側袋賬戶資產導致的基金凈資產減少
進行按投資損失處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業(yè)績指標不能反映特定資產的真實價值
及變化情況。
(四)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風險
(1)與基礎資產相關的風險主要包括特定原始權益人破產風險、現金流預
測風險等與基礎資產相關的風險。
(2)與資產支持證券相關的風險主要包括資產支持證券信用增級措施相關
風險、資產支持證券的利率風險、資產支持證券的流動性風險、評級風險等與資
產支持證券相關的風險。
(3)其他風險主要包括政策風險、稅收風險、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風險、
技術風險和操作風險。
(五)國債期貨的投資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國債期貨,所面臨的風險如下:
1)杠桿性風險。國債期貨交易采用保證金交易方式,潛在損失可能成倍放
大,具有杠桿性風險。
2)到期日風險。國債期貨合約到期時,如本基金仍持有未平倉合約,交易
所將按照交割結算價將本基金持有的合約進行現金交割,本基金存在無法繼續(xù)持
有到期合約的可能,具有到期日風險。國債期貨合約采取實物交割方式,如本基
金未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如數交付可交割國債或者未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如數繳納交割
貨款,將構成交割違約,交易所將收取相應的懲罰性違約金。
3)強制平倉風險。如本基金參與交割不符合交易所或者期貨公司相關業(yè)務
規(guī)定,期貨公司有權不接受本基金的交割申請或對本基金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
由此產生的費用和結果將由基金承擔。
4)使用國債期貨對沖市場風險的過程中,基金財產可能因為國債期貨合約
與合約標的價格波動不一致而面臨期現基差風險。在需要將期貨合約展期時,合
約平倉時的價格與下一個新合約開倉時的價格之差也存在不確定性,面臨跨期基
差風險。
(六)信用衍生品的投資風險
本基金可能投資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資可能面臨流動性風險、償付
風險以及價格波動風險。流動性風險是指信用衍生品在交易轉讓過程中因無法找
到交易對手或交易對手較少,導致難以將信用衍生品以合理價格變現的風險。償
付風險是指在信用衍生品存續(xù)期間,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場及環(huán)境變化,創(chuàng)設機構
可能出現經營狀況不佳或創(chuàng)設機構的現金流與預期發(fā)生一定偏差,從而影響信用
衍生品結算的風險。價格波動風險是指由于創(chuàng)設機構或所受保護的債券主體經營
狀況或利率環(huán)境發(fā)生變化,引起信用衍生品價格出現波動的風險。
(七)操作風險
操作風險是指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為因素造成操作
失誤或違反操作規(guī)程等引致的風險,例如,越權違規(guī)交易、會計部門欺詐、交易
錯誤、IT系統(tǒng)故障等風險。
(八)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資管理水平直接影響基
金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對經濟形勢和證券市場判斷不準確、獲取的信息不
充分、投資操作出現失誤等,都會影響基金的收益水平。
(九)合規(guī)性風險
合規(guī)性風險指基金管理或運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違
反基金合同有關規(guī)定的風險。
(十)本基金的特有風險
1、《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xù)5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
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則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進入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并終止,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因此,本基金面臨自
動終止的風險。
2、本基金對每份基金份額設置30天的最短持有期,且在本基金開始辦理贖
回業(yè)務前,投資者不能提出贖回申請。在每份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
含當日),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能對該基金份額提出贖回申請;每份基金份額的最
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當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該基金份額提出贖回申請。
因此,對于基金份額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資本基金后30天內無法贖回的風險。
此外,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贖回,投資者還
可能面臨基金份額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不能贖回的風險。
(十一)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征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
一致的風險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資章節(jié)有關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資范圍、投資比
例、證券市場普遍規(guī)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場情況下本基金的長
期風險收益特征。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根據相關
法律法規(guī)對本基金進行風險評價,不同的銷售機構采用的評價方法也不同,因此
銷售機構的風險等級評價與基金法律文件中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資人在購買本基金時需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之
間的匹配檢驗。
(十二)其它風險
1、在符合本基金投資理念的新型投資工具出現和發(fā)展后,如果投資于這些
工具,基金可能會面臨一些特殊的風險;
2、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計算機系統(tǒng)不可靠產生的風險;
3、因基金業(yè)務快速發(fā)展而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內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
完善而產生的風險;
4、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內幕交易、欺詐行為等產生的風險;
5、對主要業(yè)務人員如基金經理的依賴可能產生的風險;
6、戰(zhàn)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影響基金收益水
平,從而帶來風險;
7、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十三)聲明
1、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2、本基金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系統(tǒng)公開發(fā)售,基金管理人不能保證其收益
或本金安全。
二十、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生效,自決議生效后按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成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
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
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協(xié)議的規(guī)定繼續(xù)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
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4、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5、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tǒng)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
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6、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
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
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
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
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
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和義務
1、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并
管理基金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
的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
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其他監(jiān)管部門,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jiān)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yè)務并
獲得《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贖回與轉換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guī)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
施其他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期貨經紀商或其他為基
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
回、轉換、定期定額投資和非交易過戶等業(yè)務規(guī)則;
1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
金份額的發(fā)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
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yè)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yè)化的
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
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
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guī)定,按有關規(guī)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
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但根據監(jiān)管機構、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的要求,或因審計、法律等
外部專業(yè)顧問要求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guī)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guī)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
資料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guī)定時間發(fā)出,并且保
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
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
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
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
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
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稅后)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
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安全保
管基金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監(jiān)管部門批準
的其他費用;
3)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
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
形,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guī)則,為基金開設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
為基金辦理證券、期貨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
括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yè)場所,配備足夠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yè)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
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
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
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按照《基
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根據監(jiān)管機構、司
法機關等有權機關要求,或因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yè)顧問要求提供的除外;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金
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進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執(zhí)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不少于法定
最低期限;
12)從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處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guī)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guī)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
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
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和
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
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3、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基金投資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鸱蓊~持有人作為《基
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同一類別每份基金份額具有
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
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guī)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
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
提起訴訟或仲裁;
9)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
務包括但不限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
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
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所規(guī)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
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銷售機構和登記機構的相關交易及業(yè)務規(guī)則;
10)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監(jiān)管機構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時的更新和補
充,并保證其真實性;
11)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guī)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
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立
日常機構。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
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1、召開事由
(1)除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當出
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或提高銷售服務費率;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
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的事項。
(2)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后修
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法律法規(guī)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2)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調低銷售服務費率或變更收費
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
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fā)生重大變化;
5)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調整有關申購、贖回、轉換、
基金交易、非交易過戶、轉托管、質押等業(yè)務規(guī)則;
6)基金推出新業(yè)務或服務;
7)增加或減少基金份額類別,或調整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guī)則;
8)變更業(yè)績比較基準;
9)調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則和支付方式;
10)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
情形。
2、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
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guī)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
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
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
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
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
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
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托
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
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
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鸱蓊~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
權益登記日。
3、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規(guī)定媒介
公告?;鸱蓊~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xù);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
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
聯系方式和聯系人、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
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
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的,不影響表決意
見的計票效力。
4、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
機構允許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
派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F場
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
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
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
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
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應不少于本基
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
面形式或大會公告載明的其他方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或大會公告載明的其他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xù)
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
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
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jiān)督下按照會議
通知規(guī)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
知不參加收取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
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
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
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
具表決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表決意見的代
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
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并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在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管機關允許的情況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網
絡、電話或其他非現場方式或者以現場方式與非現場方式相結合的方式召開,會
議程序比照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的程序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采用書面、
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
知中列明。
(4)在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管機關允許的情況下,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他人代為
出席會議并表決的,授權方式可以采用書面、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具
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5、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fā)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
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7條規(guī)定程序確定和公
布監(jiān)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
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
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
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鸸芾砣撕突鹜泄苋司懿怀鱿蛑?
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
(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
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
截止日期后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jiān)督下由召集人統(tǒng)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
機關監(jiān)督下形成決議。
6、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guī)定的須
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機構
另有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
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
符合會議通知中規(guī)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
符合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
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
審議、逐項表決。
在上述規(guī)則的前提下,具體規(guī)則以召集人發(fā)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為
準。
7、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
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jiān)督員共同擔任監(jiān)票人;如大會由基金
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
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jiān)票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jiān)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
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異議,
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jiān)票人應當進行重新
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點結
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jiān)督員在基金
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jiān)督下進
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8、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jiān)會
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按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
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9、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特殊約定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則相關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的比例指主袋份額持有人
和側袋份額持有人分別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但若相關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和審議事項不涉及側袋賬戶的,則僅指主袋份額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
(1)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提議權、召集權、提名權所需單獨或合計代表相
關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
(2)現場開會的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
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訊開會的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
分之一);
(4)當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
小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關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與或
授權他人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
(5)現場開會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
上(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
(6)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
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
(7)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涉及主袋賬戶和側袋賬戶
的,應分別由主袋賬戶、側袋賬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表決,同一主側袋賬戶
內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平等的表決權。表決事項未涉及側袋賬戶的,側袋賬戶份
額無表決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相關規(guī)定以本節(jié)特殊約定內
容為準,本節(jié)沒有規(guī)定的適用上文相關約定。
10、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
條件等規(guī)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
規(guī)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并提
前公告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的清算方式
1、《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guī)
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
案,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生效,自決議生效后按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2、《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3、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
內成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
監(jiān)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
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協(xié)議的規(guī)定繼續(xù)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
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4)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
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5)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tǒng)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
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6)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
制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4、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
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5、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6、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
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
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
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7、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
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
(四)爭議的處理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
議,如經友好協(xié)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
裁委員會,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
決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決定,仲裁費用、律
師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xù)忠實、勤勉、盡責
地履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含港澳臺地區(qū)法律)管
轄。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
的辦公場所和營業(yè)場所查閱。
二十二、基金托管協(xié)議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協(xié)議當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
名稱: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平安銀行)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yè)務監(jiān)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范
圍、投資對象進行監(jiān)督。
本基金的投資對象是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fā)行上市的
各類債券(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yè)債、公司債、次級債、地方政府債、
政府支持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可
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
國債期貨、信用衍生品、銀行存款、同業(yè)存單、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
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相關規(guī)定)。
本基金不投資于股票等資產,也不投資于可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
純債部分除外)、可交換債券。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債券資產投資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80%,每
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持有現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
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果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適當程序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2、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比
例進行監(jiān)督?;鹜泄苋税聪率霰壤驼{整期限進行監(jiān)督:
(1)本基金債券資產投資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8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
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
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
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
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款規(guī)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
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guī)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
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guī)模的10%;
(9)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0)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
保持一致;
(11)本基金的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2)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投資需遵循: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
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本基
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
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
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
同關于債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13)本基金不持有具有信用保護賣方屬性的信用衍生品,不持有合約類信
用衍生品;
(14)本基金持有的信用衍生品名義本金不得超過本基金中所對應受保護債
券面值的100%;
(15)本基金投資于同一信用保護賣方的各類信用衍生品名義本金合計不得
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fā)行人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14)、(15)所規(guī)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應在3
個月之內進行調整;
(16)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2)、(9)、(10)、(14)、(15)情形之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
證券發(fā)行人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
合上述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
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
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jiān)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開始。
如果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對上述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本基金在履
行適當程序后,可相應調整投資比例限制規(guī)定。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限
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
限制。
3、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通過事后監(jiān)督
方式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jiān)督。
根據法律法規(guī)有關基金從事關聯交易的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事
先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系的股東、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名
單及有關關聯方發(fā)行的證券名單?;鸸芾砣撕突鹜泄苋擞胸熑未_保關聯交易
名單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并負責及時將更新后的名單發(fā)送給對方。
4、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
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jiān)督?;鸸芾砣藨诨鹜顿Y運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
提供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行業(yè)標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
交易對手名單,并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鸸芾砣藨獓栏癜?
照交易對手名單的范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選擇交易對手?;鹜泄苋吮O(jiān)督基金管
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鸸芾砣丝梢?
每半年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進行更新,新名單確定前已與
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xié)議進行結算。如基金
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的,
應向及時向基金托管人說明理由,協(xié)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guī)則進行
交易,并負責解決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及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
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責任及損失。若未履約的交易對手在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
理人確定的時間前仍未承擔違約責任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對
相應損失先行予以承擔,然后再向相關交易對手追償?;鹜泄苋藙t根據銀行間
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沒
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或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任。
5、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中
期票據進行監(jiān)督。
6、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凈
值計算、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
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yè)績表現數據等進行
監(jiān)督和核查。
7、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
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xié)議的規(guī)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或書面提示等方式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xié)助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和核
查?;鸸芾砣耸盏綍嫱ㄖ髴谙乱还ぷ魅占皶r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托
管人發(fā)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guī)原因及糾正期限,
并保證在規(guī)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guī)定期限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
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鸸芾砣藢鹜泄苋送ㄖ倪`規(guī)事項
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8、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xié)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本
托管協(xié)議對基金業(yè)務執(zhí)行核查。對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
規(guī)定時間內答復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
按照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xié)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送基金監(jiān)督報告
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9、若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guī)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10、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
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鸸芾?
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托管協(xié)議規(guī)定行使監(jiān)督權,或采取拖
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jiān)督,情節(jié)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
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yè)務核查
1、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基
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
戶、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根據基金管理人
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jiān)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2、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
管理、未執(zhí)行或無故延遲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
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xié)議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
金托管人限期糾正?;鹜泄苋耸盏酵ㄖ髴皶r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
人發(fā)出回函,說明違規(guī)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guī)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
規(guī)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料以
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guī)定時間內答復基金管理人并
改正。
3、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托管人無
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協(xié)議規(guī)定行使監(jiān)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
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jiān)督,情節(jié)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1、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依據合法程序作出
的合法合規(guī)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
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鹭敭a的
完整與獨立。
(5)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xié)議的約定保
管基金財產,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另行協(xié)商解決。
(6)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
人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賬戶的,基金
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
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財產的損失,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任
何責任。
(7)除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
管基金財產。
2、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存于基金管理人開立的“基金募集專戶”,
該賬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基金管理人應將屬于基金財產的全
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開立的基金銀行賬戶,同時在規(guī)定時間內,聘請符合《中
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
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2名或2名以上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方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
按規(guī)定辦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應提供充分協(xié)助。
3、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負責本基金的銀行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規(guī)定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yè)機構開立銀行賬戶,
并根據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guī)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鸸芾砣耸跈嗷鹜泄苋宿k
理本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銷戶、變更工作,本基金銀行賬戶無需預留印鑒,具
體按基金托管人要求辦理?;疸y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
務的需要?;鹜泄苋撕突鸸芾砣瞬坏眉俳璞净鸬拿x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
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guī)定。
4、基金證券賬戶和結算備付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
司為基金開立基金托管人與本基金聯名的證券賬戶。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證券賬戶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賬戶資
產的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4)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
算備付金賬戶,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一
級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xié)助。結算備付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國證
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guī)定執(zhí)行。
(5)若中國證監(jiān)會或其他監(jiān)管機構在本托管協(xié)議訂立日之后允許基金從事
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yè)務,涉及相關賬戶的開立、使用的,若無相關規(guī)定,則基
金托管人比照上述關于賬戶開立、使用的規(guī)定執(zhí)行。
5、債券托管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銀行間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銀行間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有關規(guī)定以本基金的名義為基金開立債券
托管賬戶,并代表本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鸸芾砣撕突鹜泄苋?
共同代表本基金簽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xié)議。
6、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因業(yè)務發(fā)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賬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
規(guī)定開立,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議后由基金托管人負責開立。新賬戶按
有關規(guī)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辦理。
7、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
的保管庫,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據營業(yè)中心的代保管庫,保管憑證由基金托
管人持有。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
辦理。基金托管人對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證券不承擔保管責任。
8、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簽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協(xié)議另有規(guī)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審計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協(xié)議及基金投資業(yè)務中產生
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五)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及復核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復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各類基金資產凈值分別除以
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均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
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鸸芾砣丝梢栽O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
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guī)
定公告。如遇特殊情況,經履行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2)復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后,將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結果以
雙方約定的方式提交給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以約定的方式將
復核結果提交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據基金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外
公布。
(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
管理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
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
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2、基金資產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國債期貨合約、信用衍生品、應收款項、
資產支持證券、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2)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
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②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
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③交易所含投資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
實際收款日期間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
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回售登記期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
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
④對于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采用在當
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
值。
2)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
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
種,按照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
估值全價估值。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含投資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
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實際收款日期間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
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回售登記期截止日(含當日)
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
3)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
值。
4)本基金持有的銀行存款和備付金余額以本金列示,按相應利率逐日計提
利息。
5)本基金投資國債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
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
價估值。
6)信用衍生品按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當日的估值價格進行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依法應當承擔的估值責任不因委托而免除;選定的第三方估值基
準服務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企業(yè)會計準則》要求采用
合理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7)其他資產按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有關規(guī)定進行估值。
8)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
值。
9)當本基金發(fā)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
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0)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部門有強制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guī)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
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xié)商解決,以約定的方法、程序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
的規(guī)定進行估值,以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
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
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
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3)特殊情形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8)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
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由于證券/期貨交易場所,或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及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經
紀機構等第三方機構發(fā)送的數據錯誤,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估值
數據錯誤,有關會計制度變化等,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fā)現該錯誤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3、基金份額凈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1)當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fā)生差錯時,視
為該類基金份額凈值錯誤;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
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錯誤偏
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
證監(jiān)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
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2)當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差錯給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需要進行
賠償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經確認
后按以下條款進行賠償:
A.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
如經雙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尚不能達成一致時,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議執(zhí)
行,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B.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確認后公告,而
且基金托管人未對計算過程提出疑義或要求基金管理人書面說明,基金份額凈
值出錯且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損失的,應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投資者或基金
支付賠償金,就實際向投資者或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
按照管理費和托管費的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C.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多次重新
計算和核對,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布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以
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外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
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D.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購或贖回金額
等),進而導致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而引起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的損
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術系統(tǒng)設置而產生的凈值計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計算結果為準。
(4)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guī)或者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處理。如果
行業(yè)另有通行做法,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且不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前提下,雙方當事
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重新協(xié)商確定處理原則。
4、暫停估值與公告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
停營業(yè)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
金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
協(xié)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5、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會計制度執(zhí)行。
6、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基金管理人獨立
地設置、記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鹜泄苋税匆?guī)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
金管理人核對。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
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賬的原因而影響到
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冊為準。
7、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編制,基金托管人復核。
(2)報表復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財務報表后,進行獨立的復核。核
對不符時,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進行調整,直至雙方數據完全
一致。
(3)財務報表的編制與復核時間安排
1)報表的編制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fā)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
他信息發(fā)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fā)
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
在規(guī)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yè)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fā)生
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
基金招募說明書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
度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鸸?
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
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鸸芾砣藨?
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告登載在
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兩
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2)報表的復核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完成報表編制,將有關報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
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fā)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共
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國家有關規(guī)定為準。
基金管理人應留足充分的時間,便于基金托管人復核相關報表及報告。
8、基金管理人應在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之前及時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基金業(yè)績比較基準的基礎數據和編制結果。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定最
低期限。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規(guī)承擔責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編制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
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并保證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
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yè)務以外
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
(七)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當事人同意,因托管協(xié)議而產生的或與托管協(xié)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
友好協(xié)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
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裁決另有決
定。
爭議處理期間,托管協(xié)議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xù)忠實、勤勉、盡責
地履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托管協(xié)議受中國法律(為托管協(xié)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門法律和臺灣地
區(qū)的有關規(guī)定)管轄。
(八)托管協(xié)議的變更與終止
1、托管協(xié)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xié)議雙方當事人經協(xié)商一致,可以對協(xié)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xié)議,其
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有任何沖突。基金托管協(xié)議的變更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2、基金托管協(xié)議終止出現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資
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
理權;
(4)發(fā)生法律法規(guī)或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終止事項。
二十三、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鸸芾砣藢⒏鶕?
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對賬單服務
1、基金份額、持有人可登錄本公司網站(www.thfund.com.cn)查閱對賬單。
2、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撥打我司客服電話(400-986-8888)訂制電子對
賬單(短信賬單或郵件賬單)或其他類型的對賬單。
由于投資者提供的手機號碼、電子郵箱不詳或因通訊故障、延誤等原因,造
成對賬單無法按時準確送達,請及時到原基金銷售網點或致電本公司客服中心辦
理相關信息變更。如需補發(fā)對賬單,敬請撥打客服熱線。
(二)基金間轉換服務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適當時候將為投資者辦理基金間的轉換業(yè)
務,具體業(yè)務辦理時間、業(yè)務規(guī)則及轉換費率在基金轉換公告中列明。
(三)信息定制服務
在技術條件成熟時,基金管理人可為基金投資者提供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
客戶服務中心提交信息定制申請,基金管理人通過手機短信(因相關方技術系統(tǒng)
原因,小靈通用戶暫不享有短信服務,待技術系統(tǒng)開發(fā)運行成功后,基金管理人
將及時向小靈通用戶提供上述服務)、EMAIL等方式為基金投資者發(fā)送所訂制的
信息,內容包括:交易確認信息、公告信息、投資理財刊物郵件等。
(四)資訊服務
1、信息查詢密碼
基金管理人為場外基金份額持有人預設基金查詢密碼,預設的基金查詢密碼
為投資者開戶證件號碼的后6位數字,不足6位數字的,前面加“0”補足?;?
金查詢密碼用于投資者查詢基金賬戶下的賬戶和交易信息。投資者請在知曉基金
賬號后,及時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電話或登錄本公司網站修改基金查詢密碼。
2、客戶服務電話
投資者如果想了解申購與贖回的交易情況、基金賬戶余額、基金產品與服務
等信息,可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電話。
客戶服務電話:400-986-8888、傳真:(022)83865564
3、互聯網站
公司網址:www.thfund.com.cn
電子信箱:service@thfund.com.cn
(五)客戶投訴處理
投資者可以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電話投訴直銷機構的人員和服務。
(六)如本招募說明書存在任何您/貴機構無法理解的內容,請通過上述方
式聯系基金管理人。請確保投資前,您/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說明書。
二十四、其他應披露的事項
披露日期 披露事項名稱 披露媒體
2025年02月26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增聘天弘月月興3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的公告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
2025年02月28日 天弘月月興3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
2025年02月28日 天弘月月興3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A類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
2025年02月28日 天弘月月興3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C類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
2025年02月28日 天弘月月興3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E類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
2025年03月08日 天弘月月興3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
2025年03月31日 天弘月月興3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2024年年度報告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
2025年03月31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
下公募基金通過證券公司證券交易及傭金支付情況 (2024年下半年度)
2025年04月22日 天弘月月興3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2025年第1季度報告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
2025年06月27日 天弘月月興3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A類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
2025年06月27日 天弘月月興3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C類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
2025年06月27日 天弘月月興3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E類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
2025年07月21日 天弘月月興3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2025年第2季度報告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
2025年08月29日 天弘月月興3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2025年中期報告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
2025年09月20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高級管理人員變更的公告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
2025年10月28日 天弘月月興3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2025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
年第3季度報告
2025年11月18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終止方正中期期貨有限公司辦理旗下基金相關銷售業(yè)務的公告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
2025年11月28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變更客戶服務電話號碼的公告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
2025年12月30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住所變更的公告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
2026年01月22日 天弘月月興3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2025年第4季度報告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
二十五、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和
營業(yè)場所,投資者可免費查閱。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
的復制件或復印件。
二十六、備查文件
(一)中國證監(jiān)會準予天弘月月興3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募集注冊
的文件
(二)關于申請募集天弘月月興3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之法律意見
書
(三)基金管理人業(yè)務資格批件、營業(yè)執(zhí)照
(四)基金托管人業(yè)務資格批件和營業(yè)執(zhí)照
(五)《天弘月月興3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六)《天弘月月興3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
(七)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文件
以上第(四)項備查文件存放在基金托管人的辦公場所,其他文件存放在基
金管理人的辦公場所、營業(yè)場所。基金投資者在營業(yè)時間內可免費查閱,在支付
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的復制件或復印件。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七日

天弘月月興3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pdf